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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学校冬季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10/15 点击量:

冬季临近,气温急剧下降,全校用火用电量明显增大,为切实做好我校冬季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现将我校冬季防火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总体要求,加大入冬以来的防火检查、隐患排查的力度,全方位、全覆盖摸清所辖区域隐患情况,消除火灾隐患。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对辖区内的消防设施、消火栓、灭火器以及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有效好用;防止发生丢失、损坏或挪作他用。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

三、学生公寓、教学楼、综合实验楼、图书馆、文体馆、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附近不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在办公室、实验室(研究室)、教工宿舍等公共场所使用“电热霸”、“电暖风”、“电暖气”、“电炉子”、“电热垫”等电热器具以及动用明火取暖;不得在办公场所使用电饭煲、电炒勺等大功率电器;学生不得在寝室(包括禁烟场所)吸烟、使用“热得快”、“电热宝”、“电热杯”、“电褥子”、“电吹风”、“电夹板”、“充电台灯”等电热器具,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电插座等行为发生,避免因使用不当引发火灾事故。

五、教学、科研或施工装修等单位需要动用明火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保卫部门,经审批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六、校内各部门、各单位有存放、使用水电焊、燃气设备的要定期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校园清扫部门要对“垃圾堆”、“垃圾桶”及时清理,避免因随意丢弃未灭烟头引发火患,不得在校园内焚烧垃圾和树枝等易燃物,确保防火安全。

七、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存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特殊物品的管理规定,严格规范使用,并制定有针对性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长春工业大学保卫处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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