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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学生选拔与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1/09/16 点击量:

为保障我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越计划”)工作顺利开展,探索“卓越计划”管理机制,根据教育部“卓越计划”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施“卓越计划”工作方案部署,学校决定从2011年开始在“卓越计划”试点专业组建试点班。为保证工程型人才培养质量,规范试点班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试点专业

首批选择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7个专业,按照“卓越计划”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在培养机制和体制成熟后,逐步扩大试点专业。

二、试点班组建方式和规模

各试点专业可根据专业实际,选择采取“整体推进”或“考试选拔”的方式组建试点班。采取“整体推进”方式的试点专业所有大一本科新生全部进入试点班学习;采取“考试选拔”方式的试点专业每年招收1个试点班(单独编班),在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大学生规模。

三、选拔方案

(一)选拔原则

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流程规范、沟通及时。学生自愿报名,学校通过考试(笔试、面试)选拔,注重对学生综合能力和基本素质的考察。

(二)选拔程序

1.试点专业对“卓越计划”进行宣讲,接受学生咨询。

2.学生自愿选择,自愿报名。

3.教务处统一组织笔试。

4.教务处与试点专业所在学院根据学生笔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学生。

5.试点专业所在学院组织专家对进入面试的学生进行考核,初步确定进入试点班学生名单。

6.教务处对进入试点班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

7.学校下发文件公布选拔结果。

(三)报名资格

1.试点专业的大一本科新生。

2.外语语种为英语。

3.立志从事产品设计或研发、技术创新、工程管理等工作的学生。

四、管理与考核

1.“卓越计划”试点班学生严格按照“卓越计划”试点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学习并接受考核。学生的管理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试点专业所在学院等相关部门协调分工、共同管理。

2.每个试点班学生配备由学校教师和企业专家担任的双导师,校内专业导师负责制定学生学习规划,帮助学生确定研究内容、方法,指导学生进行工程探索和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等;企业导师由企业工程师担任,进行学生现场实践和工程课题的指导。

3.如无特殊规定,试点班学生的学籍管理、学业考核等各项管理按现行的长春工业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学生在企业学习阶段,必须遵守企业相关管理规定,并由企业进行考评。

五、退出机制

1.根据《长春工业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的,将取消其参加试点班资格。

2.在试点班学习期间,学习成绩如达到留、降级标准,将取消其参加试点班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到相应年级普通班学习。

3.导师综合评价表明学生不适宜继续参加“卓越计划”培养,并经校工程实践教育办公室审核批准的,将取消其参加试点班资格。

4.在企业学习阶段,违反企业管理规定,影响恶劣或造成责任事故者;企业综合考评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参加试点班资格。

5.学生若确因客观原因,难以适应“卓越计划”的要求,可以提出书面申请退出试点班,经校工程实践教育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退出。

6.批准退出和被取消试点班资格的学生,转入同专业普通班继续学习,其课程衔接由所在学院解决,在试点班学习过程中已取得的学分有效,不再享受试点班相应激励政策。

六、激励机制

1.适当扩大试点班学生获得奖学金比例。

2.适当增加试点班学生实习经费。

3.试点班学生借书、乘班车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4.试点班学生优先享有国际交流机会。

5.学校优先为试点班学生科学研究、创新实验、创新训练、学术交流等活动提供平台及资源等。

七、采取专业整体推进方式的试点班学生,不适用本办法中的选拔方案和退出机制管理。

八、本办法从2011级本科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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