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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2020年试用)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0/10/15 点击量: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2020年试用)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潜心研究、勇于创新和服务社会,保证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的公平、公开与公正,根据《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第二条  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人员构成需满足学校规定要求。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长:兰民,冉旭

副组长:吴文东、王丽丽

  员:赵占奎,刘耀东,韩英,赵宇,陈华,程道文,向鹏,

学生代表(郭超慧 ,任轶博

  书:高杨,梁春艳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需对研究生的学习成绩、学术研究、竞赛获奖、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各项量化分值加和即为参评研究生的评审总得分。学院依据参评研究生的总得分排名顺序,向学校提交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

第四条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采用百分制。学院综合评价满分为90分,由学院根据研究生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导师意见等方面表现评分;素质综合评价满分为10分,由学院根据研究生的表现综合评定,并计入总得分。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遵循学习成绩与科研业绩兼顾的原则。其中,第一次评审标准:学习成绩占60%、科研业绩占30%;第二次评审标准:学习成绩占20%、科研业绩占70%

第六条  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上发表与自身研究方向相一致的学术论文,被SCI检索收录,积分为10/篇(持SCI录用证明亦可参评,按当年发表分区,各区加权系数分别为:一区2.0、二区1.5、三区1.2、四区1.0);被EI检索收录,积分为4/篇(持EI录用证明亦可参评);核心期刊(见刊),积分为1/篇;在国内外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进入会议检索,SCI收录5/篇,EI收录2/篇(见刊)。每篇论文当次有效、明确注明出版日期并由导师签字确认。

第七条  获发明专利授权的积分为5/项,获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积分为1/项。

第八条  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国家级和省级竞赛,获国家一等奖10/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6/项,省级一等奖6/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4/项(第二署名加权系数为0.6);材料学科竞赛(中国大学生材料热处理知识与创新大赛、中国大学生铸造工艺设计大赛等),获国家一等奖5/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3/项(第二署名加权系数为0.6);获其它各种科研奖励的,评选时可作为参考。(国家级、省级奖励只承认前两名)。

第九条  获上述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长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或长春工业大学先进结构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且学术成果必须有导师参与。参评学术成果必须为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取,本人必须为学术成果(竞赛获奖除外)的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者),科研成果和科技竞赛获奖有效截止日期为每年930日前,同一成果就高不就低,同类奖项不得累加,不得重复使用。

第十条  学院素质评价分为10分,提供给研究生院参考。依据研究生是否为学生干部,参加学院各项活动、创新创业等赛事、公益或志愿者服务社会、课堂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一条  参评研究生各项得分总和为该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总得分,学院将对参评得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有任何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评审委员会提起复议申请。公示期满且无任何异议,学院将依据参评研究生的总得分排序情况,向学校上报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推荐名单。

第十二条  本评审细则经学校批准后施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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