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长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相关要求,编制了《2015年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二)》。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5年7月3日至2015年7月9日,项目申报单位网上注册,打印审批表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到市科技局创新服务中心,进行申报资格确认。相关证件包括:机关单位需携带机构代码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事业单位需携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企业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法人身份证。
项目申报单位在确认申报资格后,请登陆长春科技网“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认真阅读申报系统使用说明,选择相应计划类别,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ccst.gov.cn。申报系统于2015年7月15日17:30准时关闭。
1、同一申报单位或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受理个人申报。
2、已有两项或以上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能再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
3、已得到长春市科技计划支持,项目执行期满,未参加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不合格,且距申报截止日未满三年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3年(按计划申报截止日算起)。
创新服务中心电话:88779538、88779775,联系人:李梅、陈泰峰。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市政府政务中心四楼A区长春市科技局窗口。
网上申报操作咨询电话:88987586、81736646,联系人:孙洪江、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