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长春工业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有关规定和通知精神,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细则:
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结果公开;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坚持客观评价、以生为本。
1、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任组长,按照学校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负责具体落实本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学院成立复试小组,成员6人(含秘书1人),工作组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录取等相关工作。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基本要求的考生;
2.符合教育部基本要求,申请调剂到本学院,学院初审通过的考生(初审时综合考虑如下因素:本科专业是否相同(近)、是否报考相同(近)专业、学院生源分布、学院生源质量情况等因素);
3.参加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需符合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具体如下:
学术型硕士总分≧265(政治35、外语35、数学53、专业53)
专业学位硕士总分≧265(政治35、外语35、数学53、专业53)
1.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主要由笔试、面试(口试)组成,其中外语口语放入面试(口试);
2.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要进行一次专业课笔试、英语口语测试、专业水平及综合能力测试,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专业知识、外语水平、实践能力及人文素质、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等;
3.复试成绩=专业课成绩折算成百分制*40%+面试成绩*60%。
1.专业课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50分,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和材料工程专业的专业课考试科目一致,均为专业基础课《工程材料学》;
2.每位考生口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口语测试时间为3-4分钟;
3.复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基本素质占20分,外语水平占20分,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占30分,综合能力占30分。面试老师当场评分,成绩取5人平均分;
4.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与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实际应用能力,学习科研背景及成绩等;
(三) 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参加复试时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和材料工程专业的加试科目一致,均为本科基础课《材料力学性能》和《近代测试技术》。
(四) 复试中发现考生综合素质不合格的,复试面试小组有权直接提出复试不合格意见,对考生将不予录取。
(五) 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复试结果上报学校,批准后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
1.2017年3月25日(星期六)上午8:30-11:30进行专业课笔试
2. 2017年3月25日(星期六)下午1:00进行复试面试
地点: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3楼报告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