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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安全管理细则
发布者:材料科学信息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3/24 点击量: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安全管理

为了贯彻省教育厅、长春工业大学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安全防火工作的有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内凡属于学校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及所有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名下的实验用房归实验中心统一管理,其中用于科研或学科建设的部分仪器设备,由实验中心委托任课教师负责维护和管理(人选可由各系推荐,但要报实验中心和资产处备案)。由教师个人科研经费购买的设备,由实验中心根据房间的布局及设备性能统一安排,该设备的操作和管理及安全防火由该教师负责。

2、学院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施精细化管理,实现房间负责人的稳定化和常态化。每个房间确定安全防火责任人,本人签字后报学校登记备案。

3、对于共同使用的房间,共用者对房间安全责任人负责。研究生或导师节假日使用设备需提交申请(包括使用时间和实验内容等)经导师签字和房间责任人签字后报实验中心备案,使用期间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导师负主要责任。

4、学院组织安全领导小组采取定期和平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院进行安全检查。为方便隐患的及时发现和排除,学院所有房间钥匙留存学院办公室一把(具体使用办法见相关规定),所有学院房间不得摆放私人物品。

5、对于发现的问题或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并下发整改通知书,对于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者,经学院安全领导小组通过后报学校处理,并收回房间和设备的管理权。

6、各房间责任人有责任严格要求学生,不在工作室或实验室内违章用电和私搭乱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审批制度,杜绝超负荷用电现象,并严格按实验规程操作,下班后要切断电源和临时插排。

7、实验室化学药品和有毒物品登记造册,实行药品的独立存储,专人管理,领用登记制度。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长春工业大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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