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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0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者:材料科学信息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10/15 点击量: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2020年试用)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潜心研究、勇于创新和服务社会,保证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的公平、公开与公正,根据《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第二条 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人员构成需满足学校规定要求。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组 长:兰民,冉旭

副组长:吴文东、王丽丽

委 员:赵占奎,刘耀东,韩英,赵宇,陈华,程道文,向鹏,

学生代表(郭超慧 ,任轶博 )

秘 书:高杨,梁春艳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需对研究生的学习成绩、学术研究、竞赛获奖、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各项量化分值加和即为参评研究生的评审总得分。学院依据参评研究生的总得分排名顺序,向学校提交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

第四条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采用百分制。学院综合评价满分为90分,由学院根据研究生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导师意见等方面表现评分;素质综合评价满分为10分,由学院根据研究生的表现综合评定,并计入总得分。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遵循“学习成绩与科研业绩兼顾”的原则。其中,第一次评审标准:学习成绩占60%、科研业绩占30%;第二次评审标准:学习成绩占20%、科研业绩占70%。

第六条 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上发表与自身研究方向相一致的学术论文,被SCI检索收录,积分为10分/篇(持SCI录用证明亦可参评,按当年发表分区,各区加权系数分别为:一区2.0、二区1.5、三区1.2、四区1.0);被EI检索收录,积分为4分/篇(持EI录用证明亦可参评);核心期刊(见刊),积分为1分/篇;在国内外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进入会议检索,SCI收录5分/篇,EI收录2分/篇(见刊)。每篇论文当次有效、明确注明出版日期并由导师签字确认。

第七条 获发明专利授权的积分为5分/项,获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积分为1分/项。

第八条 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国家级和省级竞赛,获国家一等奖10分/项,二等奖8分/项,三等奖6分/项,省级一等奖6分/项,二等奖5分/项,三等奖4分/项(第二署名加权系数为0.6);材料学科竞赛(中国大学生材料热处理知识与创新大赛、中国大学生铸造工艺设计大赛等),获国家一等奖5分/项,二等奖4分/项,三等奖3分/项(第二署名加权系数为0.6);获其它各种科研奖励的,评选时可作为参考。(国家级、省级奖励只承认前两名)。

第九条 获上述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长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或长春工业大学先进结构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且学术成果必须有导师参与。参评学术成果必须为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取,本人必须为学术成果(竞赛获奖除外)的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者),科研成果和科技竞赛获奖有效截止日期为每年9月30日前,同一成果就高不就低,同类奖项不得累加,不得重复使用。

第十条 学院素质评价分为10分,提供给研究生院参考。依据研究生是否为学生干部,参加学院各项活动、创新创业等赛事、公益或志愿者服务社会、课堂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一条 参评研究生各项得分总和为该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总得分,学院将对参评得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有任何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评审委员会提起复议申请。公示期满且无任何异议,学院将依据参评研究生的总得分排序情况,向学校上报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推荐名单。

第十二条 本评审细则经学校批准后施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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