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德育部分)
(2021年10月修订)
按照《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百分制的评分标准中,德育部分占有10%的比重。为做好该项工作,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评分细则。
德育成绩主要是从研究生思想政治、日常管理、学团活动、社会工作、各类文体活动所获荣誉等方面进行评分。德育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基础分为70分;研究生在学团活动、社会工作中的积极表现和在各类文体活动中所获得的荣誉等视情况进行加分,总分累计超过满分100分的,按100分计。
一、基础分
基础分为70分,主要包括: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二、校园文化活动
1、代表学校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学术活动、科技活动等 4分/项。
2、参与学校举行的各类集体活动,如文艺晚会、运动会等3分/项。
3、参与学院、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2分/项。
4、参加各项志愿服务活动,2分/项。
5、各类活动观众,1分/项。
三、社会工作
研究生社会工作主要指研究生主动担任主要研究生干部等相关工作,并能够在研究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过程中发挥作用,做出表率和积极的贡献。
具体评分办法:
1、研究生本人递交参评年度的工作总结。
2、校研究生会、由研究生工作处给予评分或证明。
3、研究生学生党支部书记由研究生院党支部书记(教师)与研究生所在年级辅导员共同进行评分。
4、校研会、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工作人员由校研会、主席团给予评分或证明。
5、各研究生班级的团支书、班长由所在年级辅导员进行评分。
6、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由团委、研究生会进行评分。
7、班级干部(除班长、团支书外)由班长、团支书进行评分。
8、兼任多个职务的学生,评分不累加,只计最高得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担任职务 |
评分范围 |
校研究生会 |
0—15 |
校研究生会、班级班长、党团支书 |
0—10 |
其他班委、团委、研究生会 |
0—7 |
四、所获荣誉
参加各类校园文化及志愿服务活动所获得的荣誉(学院已认定加分的项目除外),需要申请者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若有多项荣誉,可以累加。
具体的评分标准如下: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优秀奖 |
国家级 |
20 |
16 |
14 |
10 |
省级 |
16 |
14 |
12 |
8 |
校级 |
10 |
8 |
6 |
4 |
院级 |
6 |
4 |
3 |
2 |
五、扣分项目
为维护文明、安全、团结、有序的研究生学习、生活环境,将对研究生中出现违反纪律、规定的情况予以扣分,直至取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具体办法:
1、使用或私藏违章电器者,发现一次扣30分,发现两次取消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2、无故不参加研究生工作处组织的校级大型集体活动(如新生入学教育大会、校运动会、硕士研究生毕业典礼等)一次扣20分,出现迟到、早退现象一次扣5分。
3、无故不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常规性的各类集体活动者,每次扣8分。
4、评定小组根据班级课堂考勤记录或任课老师考勤记录对无故旷课者,每次扣5分。
5、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未能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经常有与研究生身份不符的言行及表现者,由班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视情况扣除一定分数。
6、违反校园防疫要求,视情节严重,情节较轻者发现一次扣30分;情节严重者则取消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六、评分程序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中德育部分评定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评定小组由5人或7人组成,组长由各班班长担任,成员由班级集体推荐,由部分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各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名单需在院内进行2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由该评定小组进行评分。
2、各学院召开由各班级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参加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会,对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进行学习,对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3、班级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对申请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同学上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按项进行评分,并进行2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有异议,由研究生工作处进行复审。
4、公示无异议后,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德育成绩交给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计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总分。
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工作处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