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博士研究生答辩程序
1.秘书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
3.秘书介绍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及论文评阅结果等情况;
4.硕士/博士研究生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
5.答辩委员会委员提出问题,硕士/博士研究生回答问题;
6.回答问题结束,硕士/博士研究生及列席人员退场:
1)导师介绍硕士/博士研究生论文情况;
2)秘书介绍评阅人评阅意见;
3)答辩委员会评议硕士/博士研究生是否达到所在学科硕士学位授予要求;
4)参加答辩的全体委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5)答辩委员会给出论文答辩评审结果,并撰写决议;
如果答辩评审结果为未通过,答辩委员会须当场对“是否同意该生毕业”或“是否同意修改论文再答辩”及“是否不授学位或暂缓授学位”做出明确意见。
6)签署决议书和答辩评审结果。
7.答辩会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
8.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