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和《长春工业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有关规定和通知精神,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结果公开;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坚持客观评价、以人为本。
二、复试小组构成
学院成立两个复试小组,每组6人(含秘书1人),工作组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录取等相关工作。
三、复试基本要求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基本要求的考生;
2.符合教育部基本要求,申请调剂到本学院,学院初审通过的考生(初审时综合考虑如下因素:本科专业是否相同(近)、是否报考相同(近)专业、学院生源分布、学院生源质量情况等因素);
3.参加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需符合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具体如下:
学术型硕士总分≧265(政治36、外语36、数学54、专业54)
专业学位硕士总分≧265(政治36、外语36、数学54、专业54)
4.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
四、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一)复试基本形式
1.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主要由笔试、面试(口试)组成,其中外语口语放入面试(口试);
2.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要进行一次专业课笔试、英语口语测试、专业水平及综合能力测试,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专业知识、外语水平、实践能力及人文素质、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等;
3.复试成绩=专业课成绩折算成百分制*40%+面试成绩*60%。
(二)复试实施方式
1.专业课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50分,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和材料工程专业的专业课考试科目一致,均为专业基础课《工程材料学》;
2.每位考生口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口语测试时间为3-4分钟;
3.复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基本素质占20分,外语水平占20分,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占30分,综合能力占30分。面试老师当场评分,成绩取5人平均分;
4.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与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实际应用能力,学习科研背景及成绩等;
(三) 同等学力及跨学科报考的考生参加复试时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和材料工程专业的加试科目一致,均为本科基础课《材料力学性能》。
(四) 复试中发现考生综合素质不合格的,复试面试小组有权直接提出复试不合格意见,对考生将不予录取。
(五) 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复试结果上报学校,批准后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
五、复试时间及地点
1.2016年3月26日(星期六)上午8:30-11:30进行专业课笔试
地点: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3楼报告厅
2.2016年3月26日(星期六)下午1:00进行复试面试
第一组: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4楼资料室
第二组: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3楼报告厅